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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 ...
高澜股份(3004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
高澜股份(3004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 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 ...
高澜股份(3004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
高澜股份(30049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
高澜股份(300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 ...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二)董事和 ...
高澜股份(3004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 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 知时限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
高澜股份(3004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高澜股份(300499)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 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内突然 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 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