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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 董事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09
Group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Qingdao Tennen Heavy Industry Co., Ltd. held its ninth meeting of the fifth session on August 21, 2025, with all nine directors present, confirm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2025 semi-annual report and its summary, stating that the report accurately reflects the company's actual situation without any false records or omissions [1][2] -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as approved, considering profitability, financial statu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aiming to share the company's growth with shareholders [2][3] Group 2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special report on the storage and use of raised funds, confirm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no harm to shareholder interests [3][4] - Several internal governance documents were revised, including the rules for 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board meetings, with all revisions requiring approval at the upcoming temporary shareholders' meeting [4][5] - The company plans to conduct foreign exchange hedging activities with a limit of up to $15 million or equivalent foreign currency, aiming to mitigate foreign exchange risks and enhance financial stability [5]
天能重工: 监事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09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秉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 ...
天能重工(300569.SZ):上半年净利润6924.26万元 拟10派0.1元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2 09:08
Group 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1.458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25.15%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69.2426 million yuan, an increase of 6.43% year-on-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69.0177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5.86%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0.0680 yuan [1] - The company proposed a cash dividend of 0.10 yuan (including tax) for every 10 shares to all shareholders [1]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青岛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83729243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4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QingdaoTiannengHeavyIndustries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邮政编码: ...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 ...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 ...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 作质量、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 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 展与 ESG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 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 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 制度。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 意,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 ...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 ...
天能重工(300569)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0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不时的修订或修正之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 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 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 高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