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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Ju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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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7-02 09:4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3,000 股, ...
南京聚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41
Core Viewpoint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confirms that Nanjing Julong Technology Co., Ltd. is qualified to implement the 2025 Second Phase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which complies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5][21] Group 1: Company Qualifications - Nanjing Julong is a legally established and validly existing listed company, having been approved for its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2018 [5][6] - The company holds a valid business license and is not in any situation that would prevent it from implementing the incentive plan [5][6] Group 2: Compliance of the Incentive Plan - The incentive plan align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ensuring that the company meet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implementing stock incentives [6][15] - The plan includes clear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aimed at attracting and retaining talent while aligning the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the company, and employees [6][7] Group 3: Incentive Objects and Distribution - The incentive objects include the company's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core personnel, excluding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major shareholders [8][9] - A total of 785,000 shares will be granted, representing 0.71% of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with 635,000 shares allocated for the first grant [9][10] Group 4: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has completed necessary procedures for the incentive plan, including board and supervisory committee resolutions [20][21] - The plan requires further procedures, such as public disclosure of the incentive objects and shareholder approval at the general meeting [20][21] Group 5: Impact on Company and Shareholders - The incentive plan is deemed not to har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and there are no provisions for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the incentive objects [21][21] - The plan's implementation is contingent upon approval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through a special resolution [21]
南京聚隆(3006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1 / 10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
南京聚隆(30064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聚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 限和程序,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 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 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公司 ...
南京聚隆(30064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提高 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设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
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聚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 ...
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 ...
南京聚隆(3006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 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
南京聚隆(300644)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第二节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审慎 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节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公司为自身债务而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了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节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四节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
南京聚隆(30064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 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 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采访及发布会、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 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 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具体登记制度可依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