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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30069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定另 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 ...
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 人信息: (一)公司新上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规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 员产生之日。 第十条 《公司 ...
电工合金(3006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
电工合金(300697) -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 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江阴电工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透露或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发生选择性披露; 4、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 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投资 ...
电工合金(30069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 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 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
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阴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电工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 ...
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须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 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公司须为审计 ...
电工合金(30069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