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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依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 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
值得买(3007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 ...
值得买(3007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11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 导下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知 ...
值得买(300785) -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2025.11修订)
2025-11-19 11:32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 化、高效化,根据《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 则。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应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至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一律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 过。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 委员制。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分为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委员会至少由 7 名内部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核心高 管及其他分 ...
值得买(30078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
值得买(3007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 ...
值得买(300785) -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85840012D。 第四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7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333,334 股新股,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 Beijing Zhidemai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3 号楼 33 层 3801, 邮政编码:10016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85.5243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仅辞去 ...
值得买(300785)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1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披露标准的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然相关事件或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 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 ...
值得买(3007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1修订)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 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 ...
值得买(3007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