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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
宝丽迪: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形时,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 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 ...
宝丽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体 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 ...
宝丽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regul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t Suzhou Baolid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rotect shareholder interests and ensure transparent decision-making. Group 1: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regulations aim to standardize the behavior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Board, enhance the transparency of business decisions, and protect shareholder interests [1] - The system applies specifically to the position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Board and serves as the main basis for evaluating their performance [1] Group 2: Qualific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 The Secretary of the Board must adhere to laws and regulations, maintaining integrity and diligence, and must not harm the company's or shareholders' rights [2] - The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vestor relations, and coordinating communication with regulatory bodies and stakeholders [11][12] - The Secretary must possess necessary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finance, management, and law, along with good personal ethics [8] Group 3: Appointment and Dismissal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must appoint a Secretary within three months of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or the previous Secretary's departure [16] - The Secretary is nominated by the General Manager and appointed by the Board, with a term of three years [17] - The company must provide reasons for dismissing the Secretary and report the dismissal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19] Group 4: Work Procedures - The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organizing meetings, ensuring timely notifications, and maintaining meeting records for at least ten years [23] - The Secretary must coordinate responses to inquiries from regulatory bodies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25] Group 5: Evalu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 The Secretary must comply with the evaluation guidelines set by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and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26]
宝丽迪: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 ...
宝丽迪: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
宝丽迪: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 ...
宝丽迪: 舆情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 ...
宝丽迪: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专门会议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 ...
宝丽迪: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