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3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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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
宝丽迪(3009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
宝丽迪(300905) -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 ...
宝丽迪(3009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则要求及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宝丽迪(3009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宝丽迪(3009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旨在规范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与保密要求,尚未公开是指相 关信息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
宝丽迪(3009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
宝丽迪(3009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3 10: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 ...
宝丽迪(30090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