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tong JiangTian Chemical (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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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7:26
Meeting Overview - The shareholder meeting of Nantong Jiangtian Chemical Co., Ltd. is scheduled for September 11, 2025, at 14:30 [1] - Voting will be available both on-site and through online platforms provided by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1][5] Voting Procedures - Shareholders can vote either in person or via online systems, with specific time slots for each method on the day of the meeting [1][5] - The company will provide a platform for online voting, and shareholders must choose one voting method only [1][5] Attendance and Registration - All shareholders registered with the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are entitled to attend the meeting [2] - Personal and corporate shareholders must present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relevant 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4] Agenda Items - Key proposals include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require a two-thirds majority for approval [3] - Other proposals include the review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eventing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related parties from occupying company funds, and the remun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3][7] Documentation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 Relevant documents for the meeting, including the proxy form and registration form, are provided as attachments [5][6] - Contact details for inquiries include a specific contact person, phone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4]
江天化学: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5 16:10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Jiangtian Chemical announced the convening of its fourth board meeting to review the 2025 semi-annual report and its summary [1] - For the year 2024, Jiangtian Chemical'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as follows: 99.49% from chemical product manufacturing and 0.51% from chemical product trading and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Jiangtian Chemical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4.5 billion yuan [1]
江天化学(3009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
江天化学(3009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 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一名,可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 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 ...
江天化学(3009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江天化学(30092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3:21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 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 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 出的问题或者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 并及时整改。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
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1 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 ...
江天化学(3009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1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