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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300979) - 兴业证券关于华利集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2: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 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利集团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根据目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 "华利股份鞋履开发设计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和"印度尼西亚鞋履生产基 地(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华利集团(3009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
华利集团(3009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2025 年 4 月修订)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 括参股子公司(特别说明除外),公司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相关定义: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未达到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控股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 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四)分公司: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 ...
华利集团(3009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述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
华利集团(30097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
华利集团(300979)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 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 ...
华利集团(3009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
华利集团(3009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 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 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应专职在公司 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行政职务。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华利集团(3009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担保方式",是指《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方 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 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1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 ...
华利集团(300979)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及《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1 名,由执行长提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公司财务总监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