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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708,537.73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
鸿铭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 ...
鸿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
鸿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 ...
鸿铭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表决结果为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30 12: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铭股份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 ...
鸿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 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 ...
鸿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1 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
鸿铭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 ...
鸿铭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票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