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MING(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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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2 11:3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1-12 11:3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
鸿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12 11:34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
鸿铭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1-12 11:3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规 则第十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1-12 11:3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鸿铭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 ...
鸿铭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1-12 11:3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铭智 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
鸿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1-12 11:34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08:23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流通限制 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
鸿铭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7 08:23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流通限制 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共计 1,687,498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3.37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的解禁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0 日(非交易日顺 延),因 2023 年 12 月 30 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即顺 延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 ...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2023-12-20 09:47
关于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2022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鸿铭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 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鸿铭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东莞证券相关人员完成了对鸿铭股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 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 培训时间 | 2023 年 12 月 12 | 日 | | --- | --- | --- | | 培训地点 | 鸿铭股份会议室 | | | 培训主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