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3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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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宏源药业(30124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常设机构, 经董事会授权, 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
宏源药业(30124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 ...
宏源药业(30124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和公司总监。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 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 董事会采取应对 ...
宏源药业(3012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 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 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五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 ...
宏源药业(30124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 ...
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 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