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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西艾芬达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艾芬达 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 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股 子公司,下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 ...
艾芬达(301575)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会 | | --- | --- | --- | --- | | | | | 审议 | | 1 | 《独立董事工作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 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30 10:03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 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 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 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公司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
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30 10:03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