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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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暂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 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考核 及解聘等任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注重德才兼备,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 熟悉并能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 能够忠实、勤勉 ...
惠通科技(301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定, 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募集资金投资境 外项目的 ...
惠通科技(3016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 部运作, 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 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一名,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 提名,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 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存在第七条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 ...
惠通科技(30160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03 07: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含 27 项子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基 础上新增以下内容: 原经营范围: 化工、化纤、尼龙、双氧水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咨询、 工程设计、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分包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化工装备及机械 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
惠通科技(301601) -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03 07:45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天运")。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 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各方均已确认,并对该事项无异议。 4. 公司本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