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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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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信披迎新规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8 16:06
本报记者 杨笑寒 12月25日,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 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 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和选择权。 受访专家表示,《办法》的推出将降低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允许三类产品结合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这意味着 保险资管、信托、银行理财或将在统一框架下开展差异化竞争,产品特色和投资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支持差异化竞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 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须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 ...
金监总局: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全面规范资管产品信披要求
Guo Ji Jin Rong Bao· 2025-12-27 03:37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 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以便 各方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 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 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 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 管。 因此,《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 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失 ...
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迎来信息披露新规!明年9月起施行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12-26 04:03
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 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方便银行保险机构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办法》将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 2026年9月1日,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 三类资产管理产品此前无专门信息披露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 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 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 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在此背景下,2025年5月23日至6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 ...
监管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统一信息披露制度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披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 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 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 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 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中经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12月25日,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公开表示,当前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 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Jin Rong Shi Bao· 2025-12-26 02:37
本报讯 记者余嘉欣报道 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 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 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 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办法》立足"同类业务、 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 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 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 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银行保险机 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袁浩 ...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 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Zheng Quan Shi Bao· 2025-12-26 02:33
《办法》还分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4个方 面,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 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 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秦燕玲)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 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 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 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 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实际 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诋毁其他资 产管理产品、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或者销售机构等。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管理办法 引导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 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 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 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 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 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俊岭)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 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将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2026年9月1日,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 期,以便各方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Zheng Quan Shi Bao· 2025-12-25 18:49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 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 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 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 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实际 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诋毁其他资 产管理产品、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或者销售机构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办法》还分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4个方 面,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 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 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 ...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17: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 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 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 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 排。一方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 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制定三类产 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转自:衢州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张千千 李延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5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 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 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衢州日报) 此外,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品管理人 ...
强化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2-25 15:41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 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 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 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以便各方稳妥推 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统一监管规则,提升监管一致性 今年5月23日至6月23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对 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建议。比如,完善产品信息披露渠道有关表述,便于机构执行和投资者 查询;结合机构业务实践,优化现金管理类产品信息披露内容;适当精简有关表述,对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办法》不再展开重复;优化过渡期工 作安排等。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 义义务的必然要求。"上述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