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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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 ...
翱捷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3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
锦江在线: 锦江在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26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 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 ...
锦江在线: 锦江在线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26
第四条 本制度的实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 况,由经营管理层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 合 规 履 行信息披 露 义务,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 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证监会出手,重罚!
证券时报· 2025-06-27 11:50
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 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 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 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 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 证监会 拟对其分别 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 证监会 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 证监会 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 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 同时 ...
*ST长方及多名高管因财务造假被处分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6-27 11:46
本报讯(记者王镜茹)6月27日公告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长方(300301)")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此次处分源于*ST长方及其子公司康 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在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文件,*ST长方在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具 体包括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费用,虚增利润,以及虚增应收账款,分别导致*ST长方的利润虚增797.78 万元和548.7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54.90%和2.02%。 此次处分决定的公布,进一步强调了资本市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 司财务透明度和管理责任的高度重视。 *ST长方的经营状况亦引发市场关注。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18亿元,同比下滑13.9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95.59万元。财务造假事件将对公司声誉和市场信任度造成一定影 响,或公司对未来经营持续产生压力。 该事件涉及的违规人员包括*ST长方时任副董事长 ...
*ST长方(30030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智通财经网· 2025-06-27 10:46
王敏时任长方集团董事长,自长方集团对康铭盛失去管控后,未能有效解决相关管控问题,签字保证长 方集团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志刚时任长方集团总经理,江玮时任长方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人未能有效协同解决康铭盛相关管控问题,签字保证长方集团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均未勤勉尽责,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梁涤成时任长方集团董 事,保证长方集团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饶奋明时任长方集团副总经理,保证长 方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人知悉康铭盛长期存在管控问题,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 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智通财经APP讯 ...
锦盛新材: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news flash· 2025-06-27 10:43
锦盛新材(300849)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 作,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