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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检查
Zhong Guo Shi Pin Wang· 2025-05-17 04:04
检查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以养生馆、理疗馆、药店、食品经营店为重点,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核实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标签、说明书标示内容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专 区销售,经营场所是否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是否落实索 票索证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经营假冒、非法添加或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该局重拳打击虚假夸大宣传 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免费礼品、免费理疗、免费体验。"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在其经营 场所,观看宣传视频、听讲座,向老年人开展虚假宣传、播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同 时,向商户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对群众、 商户开展宣传活动,提醒经营者严禁违规销售保健食品,切实增强老年人群体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下一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宣传引导,发布典型案例警示,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筑起消费安全 防线。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社会共治,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线索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 行投诉举报,为 ...
越查越严!企业反商业贿赂怎么做?
梧桐树下V· 2024-11-25 15:56
为了 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商业贿赂,建设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 ,我们节选了课程 《从反商业贿赂角度 谈企业合规管理》 的部分内容予以分享: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通常有以下三种典型表现方式: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企业合规管理中,反商业贿赂向来是一项十分棘手的难题。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由于合作的代理商、供 应商等较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行业惯例"。 有些"行业惯例"可能在企业员工看来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却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甚至构成犯罪行为。 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 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受贿主体有三 类:①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②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 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企业商业贿赂犯罪,有哪些合规管理建议? 例如,可以对企业经济往来进行管理和评估,识别商业贿赂相关法律风险。 或是建立相关机制,及时跟进处理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 ● ● 由于篇幅限制,上述分享内容仅整理自课程 4页 PDF课件(课件共计 70页 ),想了解更多课程内容欢迎 阅览下方课程大纲,或扫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