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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鸣(0004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 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行为,在本公司 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 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投资者 ...
ST晨鸣(0004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进一步完善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职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贯 彻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营层成员。公司经营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
ST晨鸣(0004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 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强化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 项,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
ST晨鸣(000488)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28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和充分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需要至少三名,而且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
ST晨鸣(000488) - 征集投票权操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操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征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投票权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 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 为。 第三条 投票权征集者的范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 ...
ST晨鸣(0004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合法、 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
ST晨鸣(00048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二○○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二○○七年九月十 二日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二○○八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二 年十一月五日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二○一 二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五年七月二十 二日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六年六月二日二○一六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 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〇一 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二 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二〇二三年五月十 二日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
ST晨鸣(000488)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 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 的股份达不到大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
ST晨鸣(00048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 范风险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六条 公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