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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日照港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公告
2024-03-28 10:35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 2024-006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5.45%的股份,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长期提供部分港口 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并取得收入,由此构成了本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 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5.45%,山东能源集团与其控股子公司同为 1 交易类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金额预计:2024 年度,本公司向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 关价格标准与公开市场中同等条件下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相同,关联交易 ...
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8 10:35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旭修先生、真虹先生、 范黎波先生、汪平先生 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旭修先生、真虹先生、范黎波先生、 汪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形。 日 照 港股份 ...
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
2024-03-28 10:35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任山东德 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 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
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虹)
2024-03-28 10:35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真虹)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 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 的作用。 |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参加股东 | | --- | --- | --- | --- | --- |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 | 大会情况 | |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 | | 真虹 | ...
日照港:会计师关于日照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3-28 10:35
目 录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 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1-2 往来情况汇总表 Grant Thornton 中日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the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4018号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目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照港公司")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目照港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510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目照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目照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 ...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28 10:35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 2024-009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修改前 | | | | 修改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简历和基本情况。 | | | | 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 | | | | | | | | | |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 | | | | | | | | |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 | | | | | | | |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人选需具 | | | | | | | | | | 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 | | | | | | | | 本章程及其他公司规定中所明确的任职 | | | | | | | | | | 资格。 | | | | | | | | | |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 | | | | | | ...
日照港:日照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24-03-28 10:35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公 司的了解和熟悉,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8 10:35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 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资质条件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 广场 5 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 名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 名 (7)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 总额:264,910.14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 万元 ③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 ...
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2024-03-28 10:35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须具备会计 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 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 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4-03-28 10:35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赔偿 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 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 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进而保障公 司健康发展。 2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1.3 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金额:4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