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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案 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议案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仁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向董事会提请审议决策 的事项内容。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主体,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具体议案及其 附件材料。提议人主体包括: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 (四)审计委员会; (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议案主要内容与要件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具体以《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董事会议案一般由两部分组成:议案正文和附件。其中,议案正文 为必备项。议案附件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保障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 作水平,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 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外部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服务保障内容 第四条 公司提供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与外部董事做好沟通,及时提供外部董事履 职所需的各项信息及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外部董事履职知情权: (一)及时送达监管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及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全面有 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 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总经理的聘任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勤勉与忠实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积极作为,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董 事会授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 ...
同仁堂:张朝华获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1 10:01
同仁堂(SH 600085,收盘价:36.61元)8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邸淑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 职务。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朝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 2024年1至12月份,同仁堂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工业占比64.05%,医药商业占比60.39%,其他行业 占比0.68%,其他业务占比0.59%,抵销占比-25.71%。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2025-08-11 10:00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一、公司董事长离任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邸淑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邸淑兵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邸淑兵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推进公司 深化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 事会对邸淑兵先生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及无私付出,诚 挚致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 | | | | | 是否继续在 | 是否存在未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 | 离任 | 上市公司及 | 履行完毕的 | | | | | 到期日 | 原因 | 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 | 公开承诺 | | 邸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