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fa Properties(6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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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中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局确认为高级管理人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华发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版) 1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原则。由公司总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的财 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 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行使相关财务管理职权。董事局对公 司财务管理体系及规范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负责。公 3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 3 | | 第三章 | | 财务会计管理 | 5 | | 第四章 | | 财务预算管理 | 6 | | 第五章 | 税务管理 | | 6 | | 第六章 | 资产管理 | | 7 | | 第七章 | | 负债、融资和担保管理 | 9 | | 第八章 | | 收入、成本费用原理 10 | | | 第九章 | | 利润分配管理 11 | | | 第十 | 附则 | 11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 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 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8 13: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局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充分发挥董事局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局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 当然免除董事局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参照本工作本制度予以执行。 第二章 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局秘书: (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7-28 13: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 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 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 碍性条件。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07-28 13: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局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董事局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董事局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以下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局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局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公司在职员工在 300 人以上的,应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至少 1 名。设董事局主席一名,董事局副主 席一至三名。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 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章 董事局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8 13:01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2025-07-28 13:01
3、不断完善议事效率,持续提升决策水平,发挥在监控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 4、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并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定、 信息披露审核,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按年度分为固定津贴与浮动津贴两 种,其中:固定津贴 15 万元,浮动津贴 15 万元。浮动津贴与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情况挂钩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共同负责在年度董事局会议 上,对独立董事的上年度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会后发放。 第四条 在年度董事会上,每位独立董事应首先进行年度述职。 全体与会董事,从以下五个重点方面对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进行举手表 决: 1、按时出席董事局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 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能够按时 履行授权或告假手续。 2、独立履行职责,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 ...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董事局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局秘书的职责。董 事局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董事局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