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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制度》
2026-02-10 10:16
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6-02-10 10: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 审阅;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应至少安排一次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 / 2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 和拟改聘会计师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6-02-10 10: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6-02-10 10: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变动的限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2-10 10:16
内部受控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文件编号:XTC 23 1 004 - 202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版本:3.0 2026-2-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Copyright © XIAMEN TUNGST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 1 | 总则 | 1 | | --- | --- | --- | | 2 | |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 | | 3 | |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3 | | 4 | |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4 | | 5 |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追究 6 | | 6 | 附则 |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版本:3.0 页码:1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6-02-10 10: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受控文件 制度文件编号:XTC152010-2026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版本:4.0 2026-2-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正确履行 社会责任,加强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适用本办 法。 总裁办公室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Copyright © XIAMEN TUNGST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 1 | 目的 | 1 | | --- | --- | --- | | 2 | 适用范围 | 1 | | 3 | 管理原则 | 1 | | 4 |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2 | | | 4.1 | 对外捐赠的类型 | 2 | | 4.2 | 不可列入对外捐赠的项目 | 2 | | 4.3 |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 | 2 | |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2-10 10: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任,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中在公司领薪董事是指根据公司《年薪制实施方案》在本公 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2-10 10:16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 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 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 可的网站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公开发布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2-10 10: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依照本制度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2-10 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并规范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技术中心、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2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秘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