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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0:31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在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冉兴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大公司")、中航力源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永红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现 同意公司以向其投入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对安大公司、 力源公司、永红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000万元、5,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3-12-08 10:1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目 录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 | --- | --- | | 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 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 |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3 年修订)》及 | | | 其摘要的议案 | 7 | |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 | | |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 |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 | | |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9 | |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的议案 | 10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 | | | 事宜的议案 | 11 | 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12-08 10:11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28日,中航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 2023年12月8日,期限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园区网和张贴公告栏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 性提出异议 ...
中航重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3-11-29 12:56
7-2-2 7-2-1 | 公布目期 | 1年期 | 5年期 | | --- | --- | --- | | 1月20日 | 3.65% | 4.30% | | 2月20日 | 3.65% | 4.30% | | 3 月 20 日 | 3.65% | 4.30% | | 4 月 20 日 | 3.65% | 4.30% | | 5 月 22 日 | 3.65% | 4.30% | | 6月20日 | 3.55% | 4.20% | | 7月20日 | 3.55% | 4.20% | | 8月21日 | 3.45% | 4.20% | | 9月20日 | 3.45% | 4.20% | | 10月 20日 | 3.45% | 4.20% | | 11月20日 | 3.45% | 4.20% | 7-2-3 7-2-4 | | | | 1 | | --- | --- | --- | --- | | >1. | 1 > 何: | 1 | 16 1 | | 公司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占利润 | 2022 年度 | 占利润 | 2021 年度 | 占利润 | 2020 年度 | | | --- | -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29 12:54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重机")于2023年11 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728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要求将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回复等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航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
中航重机: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1-29 12:5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嘉源(2023)-01-870 敬启者: 根据中航重机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嘉源(2023)-01-618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3)-01-619 号《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 ...
中航重机:关于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29 12:54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证券代码:600765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中航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二轮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28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重机""发 行人""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下称"发 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 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8 11:0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 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审议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 ...
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8 11:0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S REUT E S F A YUAN LAW OFFICES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5-407 敬启者: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中航重机")的委托,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3-11-28 11:05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1 港闽湘国际贸易货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长沙天英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珠 海有色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京伦律师 事务所主任。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受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重机)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