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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4-04-02 07:34
截至月份: 2024年3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FF301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第 1 頁 共 6 頁 v 1.0.2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 02880 | 說明 |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5,158,715,999 | RMB | | 1 RMB | | 5,158,715,999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RMB | | | | 本月底結存 | | | 5,158,715,999 | RMB | | 1 RMB | | 5,158,715,999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A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否 | | ...
辽港股份(601880)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8 16:00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880 公司简称: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1 / 324 2023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王志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劲松声 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原则:本次分配拟以23,987,065,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0.191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共计分派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58,152,957.09元。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
2024-03-28 11:19
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 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 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 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 20 ...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8 10:14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审核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作 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核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
辽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2024-03-28 10:1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1100_E01号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11100_E01 号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春彦
2024-03-28 10:13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春彦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辽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获得辽宁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则的要求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向股东作如下述职报告: 本年度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会议(两次)、董事会 会议(八次)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六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二次),列席了审核委员会、 ...
辽港股份: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2024-03-28 10:13
1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11100_E03 号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 字第 70011100_E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的通知》的要求,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涉及招商局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 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 ...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2024-03-28 10:1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规范运作,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 报表的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规范运 作,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财 务报表的内容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未发现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程序违规情形。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签 字页。 董事签字: < 12 王志贤 李国锋 魏明晖 徐 · 参 李玉彬 杨 关 ra 刘春彦 程超英 陈维曦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签 字 页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 ...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28 10:13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程超英女士、陈维曦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要求,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程超英女士、陈维曦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2024-03-28 10:13
| 一、履行社会责任概述 | 3 | | --- | --- | | (一)社会责任理念 | 3 | | (二)社会责任实践 | 3 | | (三)社会责任愿景 | 3 | | 二、行业贡献 4 | | | 三、关注顾客 | 5 | | (一)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 | 5 | | (二)安全生产 | 5 | | 四、关爱员工 11 | | | (一)保障员工权益 | 11 | | (二)帮扶关爱员工 | 11 | | (三)完善就业机制 | 12 | | 五、生态发展 12 | | | (一)环境保护 | 12 | | (二)节能降耗 | 13 | | (三)应急准备 | 16 | | 六、社会公益 | 16 | | 七、未来展望 | 17 | 一、履行社会责任概述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声明: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或"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报告是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 告编制指引》,结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