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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的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 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 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 ...
大元泵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元转债”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10:5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元转债"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元转债"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大元转债"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大元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