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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二四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1:23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新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3,5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1:23
|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19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5 11: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 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2023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 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四)现场检查人员 林浣、朱伟、任健平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新化股份的实际情况,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文件、关联交易记录及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文件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实地考察募投项目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林浣、朱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并就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翁建全先生、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离 任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罗娟香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 告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翁建全先生、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 祝立宏女士、罗娟香女士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 在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翁建全)
2024-04-25 11:23
一、基本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本人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翁建全先生, 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化学 工程学院教授,美国农业部天然产物利用研究所访问学者。2005 年 8 月-至今,浙 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艺学位点 培养负责人、学科副主任。2023 年 5 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1:23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 ...
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浙江 二〇二四年(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9 | | | 第一节 | 监事 29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