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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公司章 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 ...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6 10:24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 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 ...
芯源微:芯源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0:2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RSM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110Z0006 号 容诚审字[2024]110Z0006 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芯源 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
芯源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 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 ...
芯源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 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
芯源微:芯源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0:24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家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二)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 独立性,能够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
芯源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门为协调部门,内审部门 及财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 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 ...
芯源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 ...
芯源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曾被证券 ...
芯源微:芯源微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0:24
RSM 容诚 审计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110Z0007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书生编码:京2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6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7 | | 3 | 合并利润表 | 8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9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0-11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3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4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5-16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7-132 | 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审字[2024]110Z0007 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