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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6882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 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 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 ...
天智航(6882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 员会的同意。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 ...
天智航(68827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 1 (3)参股、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
天智航(6882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 ...
天智航(6882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公司董 事会应当制订详细的资 ...
天智航(6882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 任、权限相对应;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 ...
天智航(6882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 ...
天智航(6882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 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保管董事会 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1 持,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发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原则上应当提前 5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 邮寄或传真等方 ...
天智航(6882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及股 ...
天智航(68827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 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