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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 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 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
芯联集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 专项核查意见 案号:01F20233741 致: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芯联集成")的委托,并根据上 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上市类 1 号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上市类 1 号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
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 股东为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 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芯联集成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 ...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4 11:26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4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电子 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国兴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
芯联集成: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 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 ...
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公 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芯联越州集成电 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 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 及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如下: | 项目 | 2024 | 年 4 | 月 30 | ...
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承诺
2024-09-04 1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王 鹏 吴 军 樊灿宇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芯联集成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 本公司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承诺 如下: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即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 ...
芯联集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 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 判断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2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王 鹏 吴 军 樊灿宇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 ...
芯联集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芯兴)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 326 号 1 幢 1 楼 105 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联集成 股票代码:688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芯联集成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