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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7 12:2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十一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第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海科技")的委托,作为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特聘法律顾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海科技(深圳 ...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丘运良)
2024-11-27 12: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丘运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 ...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11-27 12:26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内确定。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注:1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董事会 2024 年11 月26 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 占2024年11月 26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杨丽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86% 0.07% 万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核心技术 人员 10.00 2.86% 0.07% 郭争永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86% 0.07% 谭兰兰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8.00 2.29% 0.06% 齐凡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8.00 2.29% 0.06% 柯春磊 中国 董事 8.00 2.29% 0.06% 乔爱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1.14% 0.03% 小计 58.00 16.57% ...
芯海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7 12:26
|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年 日 2011 7 | 月 | 18 | 组织形式 |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1-27 12:2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 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 ...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丘运良)
2024-11-27 12: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诺 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丘运良 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
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1-27 12:2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证券代码:68859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债券代码:11801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芯海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 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11-27 12:26
| 证券代码:688595 |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5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15 |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本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0 万股,约占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 司股本总额 14,242.5592 万股的 2.4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万股,约占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本总额 14,242.5592 ...
芯海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1126制订)
2024-11-27 12: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 ...
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12:24
|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谭兰兰女士、 杨丽宁先生、齐凡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