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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688766)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1-17 11:30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冬路 20 弄 8 号楼公司 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3 日 至2025 年 12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 ...
普冉股份(688766)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7 11:30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
普冉股份(688766)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7 11:30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就本议案所述事宜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于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同步予以废止;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 机关办理取消监事会和《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 事宜。 1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
普冉股份:拟收购诺亚长天31%股权 实现间接控股SHM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Purun Co., Ltd. (688766), announced its intention to acquire a 31% stake in Zhuhai Noah Changtian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for a total transaction amount of 144 million yuan, which will result in a controlling stake of 51% in Noah Changtian and indirect control over SkyHigh Memory Limited (SHM) [1] Group 1 - The acquisition of Noah Changtian will enable the company to gain control over SHM, a semiconductor firm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1] - SHM specializes in high-performance 2D NAND and derivative memory products, including SLC NAND, eMMC, and MCP solutions [1] - The core competencies of SHM include firmware algorithm development, memory chip testing solutions, integrated packaging design, and customized memory products [1]
普冉股份:拟1.44亿元收购诺亚长天31%股权,实现间接控股高性能闪存公司SHM
Xin Lang Cai Jing· 2025-11-17 11:18
Core Viewpoint - Company plans to acquire a 31% stake in Zhuhai Noah Changtian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for approximately RMB 144 million, aiming to gain control over the company and indirectly over SkyHigh Memory Limited [1] Group 1: Acquisition Details - The acquisition will increase the company's ownership in the target company to 51%, achieving control [1] - The total transaction amount is approximately RMB 144 million [1] Group 2: Target Company Overview - Zhuhai Noah Changtian specializes in high-performance 2D NAND and derivative memory products, including SLC NAND, eMMC, and MCP [1] - The core competencies of the target company include firmware algorithm development, memory chip testing solutions, integrated packaging design, and customized memory products [1] - The products are widely used in various fields such as industrial control, home appliance security, wearables, and smart terminals [1]
普冉股份(6887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16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
普冉股份(68876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7 11:1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适 用法律")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
普冉股份(6887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1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 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 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 ...
普冉股份(68876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 ...
普冉股份(6887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1:1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普冉半导体(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