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chang Technology(0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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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0-28 11:28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 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 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 | | 第一节 | 股 东 | 10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 董 事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6 | | | 第一节 | 监 事 | 3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2024-10-28 11:27
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监事会认为: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岗位 | | --- | --- | --- | | 1. | 童晓翊 | 核心骨干人员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1.3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 ...
铖昌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8 11:27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 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 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8 11:27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0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10-28 11:27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 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 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 损失共计16,370,027.12元、资产减值损失4,092,559.61元,相关明细如下: | 项目 | 2024 年半年报(1-6 月) | 2024 年前三季度(1-9 月) | | -- ...
铖昌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8 11:2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白清利先生、 王文荣先生、马广富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 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0-28 11:27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 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8 11:27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 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 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 ...
铖昌科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8 11:27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铖昌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 黄龙万科中心 A 座 16 楼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2689-8188 传真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0-28 11:27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并支付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 股限制 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3,000 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减少13,000元,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7,256,561 元、207,256,561 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条款如下: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