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WEIXING(002003)
icon
Search documents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4 1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行使《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 公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章程
2025-06-24 11:02
章 程 2025年6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24 11:0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 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 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 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4 1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和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5-06-24 11:0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伟星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4 11: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与薪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4 11: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内 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与监督体系,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6-24 11:0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 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 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4 11: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浙 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 ...
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24 11:02
2025 年 6 月制定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