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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48%
Bei Ke Cai Jing· 2025-08-25 11:4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8月25日,东信和平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4亿元,同比下降11.24%。归母 净利润8046.67万元,同比增长1.48%。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东信和平(002017)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1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 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 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东 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对信息披 ...
东信和平(002017)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 则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 程度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 称关联方含义一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 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2) ...
东信和平(002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 1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 成员中有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 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
东信和平(0020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证全体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 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 ...
东信和平(002017)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 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 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 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 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 权等知识产 ...
东信和平(002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
东信和平(0020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确保总经理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1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