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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0:30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3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梅萱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发出表决票 9 张),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收回有效表决票 9 张)。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 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公司股 ...
三钢闽光(00211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
三钢闽光(0021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 ...
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制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 ...
三钢闽光(002110)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12 1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二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三钢闽光(0021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 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其他关联人如有实施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按照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 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制度规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 信息问询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 ...
三钢闽光(002110)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 ...
三钢闽光(0021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
三钢闽光(0021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
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12 1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三钢闽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总 监。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公 司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基本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