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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 ...
华明装备(00227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 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含 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 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全资子公司、控 ...
华明装备(002270)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 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 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
华明装备(0022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华明 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46 条 ...
华明装备(0022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 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及各种形式的其 他对外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 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 ...
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 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 考核,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 会委任; (四)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 ...
华明装备(002270)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权益总额、盈利水平、资金状况等情况确 定委托理财投资规模,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形式落实。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 成,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事宜。 1 第六条 为充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一 年以内(含一年)理财产品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本制度不适用于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 产品投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 决条件,在风险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
华明装备(002270)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不 ...
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1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
华明装备(0022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