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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 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 ...
鸿路钢构(0025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
鸿路钢构(0025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 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
鸿路钢构(0025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24 11:46
2、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 ...
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经证 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四)符合《公司法》和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 至少应安排一次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法律法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 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
鸿路钢构(002541)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安徽鸿路钢 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