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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公司董事办公室为 公司的信息披 ...
海新能科(30007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 ...
海新能科(300072) -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公司与 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 参股企业两类: (一)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但未达到 100%,或 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 ...
海新能科(300072)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年0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 ...
海新能科(30007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08月)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
海新能科(3000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 ...
海新能科(3000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 ...
海新能科(30007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 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 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 ...
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 至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海新能科(30007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2025-08-08 10: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0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