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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0-29 12:3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 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睿智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应当披露的,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 ...
睿智医药:分红管理制度
2024-10-29 12:3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4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 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睿智医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29 12: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54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 2021 年回购方案中公司回购股份剩余 1,812,900 股尚未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且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故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方案 剩余的 ...
睿智医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国家法律、行 ...
睿智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35
(2024 年 10 月修订)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 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会应在推选监事人选前详细披露监 ...
睿智医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0-29 12:3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5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睿智医药: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10-29 12:3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的 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和项目建设为前提,除非不 违反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否则超募资金不得用 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 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 ...
睿智医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9 12:3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各 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睿智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诚信记录,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 的处事能力; (四)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睿智医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
睿智医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雪梅)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雪梅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MEGA STAR CENTRE LIMITED 提名为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