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ZHONGJI INNOLIGHT(300308)
icon
Search documents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及其附录(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效 果,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包含本数)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一 ...
中际旭创(300308) - 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草案) 1. 目的 1.1 本政策旨在列载为达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多 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4.1 员工候选人的甄选将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 文化及教育背景、族裔、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限。最终决定将依据 所选定候选人的优点及其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作出。 5. 本政策的检讨及监察 5.1 董事会将每年检讨及监察本政策的实施及成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2日 2. 愿景 2.1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员工多元化对提升本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 3. 政策声明 3.1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本公司视提升员工多元化为支持其达到战略目 标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多元共融及积极支持员工 的工作环境。全体员工不论性别、年龄、家庭岗位、种族、族裔、宗教、性取 向、性别认同、残疾及其他受适用法例保障的特征,均受到重视、尊重及公平 对待,并享有平等的机会。工作相关的决定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根据客观标 准考虑候选人,并充分顾及员工多元化的裨益。 4. 可计量目 ...
中际旭创(300308)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Xi\to\mathbf{O}\;{\longrightarrow}\;\Im\backslash\nexleftarrow{\leftarrow}\;\longrightarrow\mathbb{F}$$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由龙口中际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7068140000052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6-01-12 14: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本制度涉及义务和责任在不同上市地的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时,遵循从严处理 的原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本制度所称"有关雇员",包括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掌握关于公司 或公司证券的内幕信息的雇员,又或公司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事或雇员。有 关雇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 司 ...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 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 ...
中际旭创(300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债券等及其衍生品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01-12 14:01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
中际旭创(3003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中际旭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
中际旭创(300308)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2026-01-12 14:01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若拟 刊发)、年度股东会会议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披露数据,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 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zj-innolight.com)。 3. 通讯途径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草案)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 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 目标。 2. 总体政策 股东查询 | | | 3.3.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公司通讯 3.4.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所述之 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 (iii)会议通知,(iv)上市文件,(v)通函,及(vi)委派代表书。 1 3.1. 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3.2. 股 东 如 对 名 下 持 股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