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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6-01-12 14: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本制度涉及义务和责任在不同上市地的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时,遵循从严处理 的原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本制度所称"有关雇员",包括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掌握关于公司 或公司证券的内幕信息的雇员,又或公司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事或雇员。有 关雇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 司 ...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 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 ...
中际旭创(300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债券等及其衍生品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
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01-12 14:01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
中际旭创(300308)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2026-01-12 14:01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若拟 刊发)、年度股东会会议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披露数据,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 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zj-innolight.com)。 3. 通讯途径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草案)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 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 目标。 2. 总体政策 股东查询 | | | 3.3.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公司通讯 3.4.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所述之 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 (iii)会议通知,(iv)上市文件,(v)通函,及(vi)委派代表书。 1 3.1. 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3.2. 股 东 如 对 名 下 持 股 有 ...
中际旭创(30030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01-12 1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 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
中际旭创(3003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中际旭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
中际旭创(3003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 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
中际旭创(300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 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
中际旭创(3003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6-01-12 14:0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 附录(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 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 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 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