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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26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华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 ...
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0: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 ...
天华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26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苏州天华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
天华新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2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 (四)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
天华新能:关于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2023-12-08 09:44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2.5 万吨 电池级氢氧化锂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 级氢氧化锂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对应的募集资金已 按规定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公司对"宜宾市伟能锂业科 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2.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进行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20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9.7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2.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599.9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453.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146.83 万元 ...
天华新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2-04 09:34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6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4日,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271,9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37,537,178股的0.27%。最高成交价为25.36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24.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649,08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 ...
天华新能: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3-11-15 10:31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5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5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97,469股至6,329,113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比例为0.45%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 ...
天华新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3-11-15 10:31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 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1 | 裴振华 | 196,835,843 | 23.50 | | 2 | 容建芬 | 67,471,304 | 8.06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5,266,424 | 1.82 | | 4 | 赵阳民 | 10,420,000 | 1.24 |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 | 6,847,650 | 0.82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996,433 | 0.7 ...
天华新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11-10 10:11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3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5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97,469股至6,329,113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比例为0.45%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0 10:11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