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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
天华新能(3003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 续变更进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
天华新能(30039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 (股份)的公司;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 法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 50%,或者虽然未超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 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 ...
天华新能(300390) -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 ...
天华新能(300390)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 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 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 ...
天华新能(30039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需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公司委托理 财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委托理财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 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实施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
天华新能(3003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 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 ...
天华新能(30039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 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并应对累积投票规则、选票填写方法等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 行 ...
天华新能(300390)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制的企业的对外的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 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华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三)其他捐赠: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 会发展与进步以及公司履 ...
天华新能(3003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4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