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s(3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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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拟赴港上市
WitsView睿智显示· 2025-03-14 12:07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Lens Technology, plans to issue H-shares and list on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to enhance its global strategy, brand image, and competitiveness [1][2]. Group 1: H-Share Issuance - Lens Technology has announced its intention to issue H-shares and apply for listing on the main board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1][2]. - The board meetings have approved relevant proposals regarding the H-share issuance and listing [2][3]. Group 2: Fundraising Purpose - The funds raised from the H-share issuance will be allocated to four main areas: 1. Advancing global production capacity layout 2. Expanding product portfolio and application fields 3. Enhancing vertical integration and smar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ies 4. Supplementing working capital [2]. Group 3: Company Performance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4, Lens Technology reported revenues of 46.228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36.74%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2.371 b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43.74% - The significant revenue growth is primarily driven by increased income from the consumer electronics business [2].
蓝思科技(300433)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03-14 09:15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 2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1 / 2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2025 年 2 月,公司提前归还了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 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超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制度规定的董 事会职权范围的,应报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董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3-12 12:47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具备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 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 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 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 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 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出席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