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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03-14 09:15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 2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1 / 2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2025 年 2 月,公司提前归还了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 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 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 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 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 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 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 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出席监事会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具备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 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 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非执行董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 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运作及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 生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
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