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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
先导智能(3004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 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岗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 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一 ...
先导智能(30045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
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他人担保总额与子 公司对他人担保额之和。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 ...
先导智能(3004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关规定,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 1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 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先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 1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战略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辞任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关规定,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