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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单独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不得与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有任何重复。 第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
拓斯达(30060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是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 自的财务管理细则,报公司同意后实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和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建 立以公司总部财务部为中心,对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指导,各子公司财务部就 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承担全部责任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本公 ...
拓斯达(30060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 ...
拓斯达(30060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 1 页 / 共 5 页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 ...
拓斯达(300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 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 进程。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拓斯达(3006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拓斯达(3006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 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 1 页 / 共 7 页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
拓斯达(3006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本 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
拓斯达(30060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