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XI XINYU GUOKE TECHNOLOGY CO.(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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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诉 举报的管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正常行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 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8、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9、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 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1 2、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长报告;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
新余国科(3007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30 12:47
第一章 总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 结合《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
新余国科(300722) - 公司章程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xi Xinyu Guok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共中央 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西省 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 章程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 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0674954 55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新余国科(3007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 加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
新余国科(30072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新余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 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 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 ...
新余国科(3007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6、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
新余国科(3007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6-30 12: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 况,配合公司逐级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控制公司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供信息 以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并由公司披露。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拥有公司权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委托或者信托合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书面告 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的,除应当履行前述第三款规定义务外,还应当在权益变动文件中穿透披露至最 终投资者。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新余国科(3007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