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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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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江峰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江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江峰,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天顾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汇 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浙 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 ...
维康药业: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华杰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华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杰女士:199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2022 ...
维康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十一次会议 | |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 | | 项报告的议案》 | | | |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 10、《 ...
维康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36,520,912.91 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86,079,841.2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18,948,662.88 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557.83 元,加上上 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10,928,619.2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99,237,970. ...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09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746327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4月1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年至2023年9月,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 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你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 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 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2017年至2023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4098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1374651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题 | 主 | 词 |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 维康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 婷、财务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 ...
关于维康药业的关注函
2024-04-19 13:0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8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三是 2017 年至 2023 年 9 月,你公司违规使用 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董事长刘忠良、 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 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责令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决定书要 求的期限内完成自查整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将视核查情况 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等相应措施。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维康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19 09:18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49 号)、《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50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维康药业: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3-04 07:58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董事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浙 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任绍忠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先生接替 任绍忠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包静静先生的 简历附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钟德颂先生和包静静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任绍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4 ...
维康药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01 03:4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吴慧和王 飞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杨天将接替王飞虎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慧和杨天将。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