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Yu Civilian Pharmacy (3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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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 - 股利分配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利分配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健全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 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 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订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 平。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 第五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
漱玉平民(30101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 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漱 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
漱玉平民(3010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 ...
漱玉平民(3010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12:0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 ...
漱玉平民(30101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
漱玉平民(301017) - 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 资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有效地作出投融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地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融 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是指下列行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股权、权益、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漱玉平民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并要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 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