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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 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 ...
天振股份(3013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 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其中 1 名独立董事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天振股份(3013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 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 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 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 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天振科技 股份有限 ...
天振股份(301356)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 的核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 化解应收款项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应收款项是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 付款项、应收利息和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 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 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 ...
天振股份(3013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
天振股份(30135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 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股 ...
天振股份(3013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 ...
天振股份(3013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天振股份(30135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
天振股份(30135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及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 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 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与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本 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